西双版纳买房 >西双版纳楼市 >正文

西双版纳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一房一标”

来源:吉屋网   2018-07-13 19:07:29
西双版纳买房交流群-89群(342)

  7月1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发布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当地房地产市场。这份通知针对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中介规定了23种“禁止行为”。它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该《通知》指出:整顿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打击炒房行为,有效遏制房价上涨过快,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整顿规范要从四个方面着手:

  首先,各县市、园区要从大局出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一城一策”政策措施,对商品房销售和购买采取限制购买数量、购买资格、限制交易条件等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其次,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力争新开工一批保障性住房,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率;

  同时,各县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住房〔2017〕80号)要求,落实供地计划,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较后,是加强预售环节和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在未报价格备案前擅自调整销售价格,一经查实,停止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网备。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通知》还针对23种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禁止,其中涉及房地产企业的有10条,涉及中介的有13条(见附表)。

  对此,云南财经大学不动产投融资研究院中心主任周大研表示,西双版纳的房价前段时间出现大幅上涨,购房者恶意炒作,开发商囤积房源等市场乱象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出台禁令的主要原因还是要整顿秩序。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市场秩序是其中一个,市场稳定了,恶意炒房的情况才能消除。”

  记者查询得知,今年5月,西双版纳州的房屋均价为9003元/平方米,在云南16个州市房价排名中排行第三位。其中,西双版纳各地房价较高的是景洪市,其次是勐海县(均价4843元/平方米),然后是勐腊县(均价4261元/平方米)。

  ★新闻背景

  开发商炒房客共同推高西双版纳房价

  2017下半年至2018上半年西双版纳房价走势

  6月27日,央视《经济半*》节目以“热钱追捧下的旅游地产”为题,报道了云南西双版纳和大理房价飞涨,连创新高的情况。节目一开篇,就指出问题所在:“地产政策漏洞,开发商炒房客共同推高西双版纳房价”,并回顾了近一年来西双版纳楼市的异动情况。

  从2017年8月开始,景洪的房价开始飙升,从4000多元/平方米起,近3个月的时间就接近翻倍。到了今年,随着海南的限购政策发布,大量热钱涌向西双版纳,把房价越推越高,飙升到每平方米过万。即便如此,投资客依旧是络绎不绝,且出现了价格越涨,房源越紧俏的现象。央视记者实地探访时看到,西双版纳嘎洒机场大厅里,到处都是地产广告,一些地产开发商、中介直接把展台设在了机场,但很多楼盘已告售完。销售人员表示,此前西双版纳购房政策宽松,许多机构和个人趁机囤积了大量的房源。

  云南财经大学不动产投融资研究院中心主任周大研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西双版纳出现炒房者通过签订认购单囤积优质房源,加价出售的行为,制造了市场房源紧张的现象,增加了市场热度,变相提高了房价。同时,又为开发商新盘销售涨价奠定了基础。双方互涨互推,形成了隐形的利益链。“实际上是炒房者和开发商的一种默契。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完全靠道德这种东西来约束的话,是非常苍白无力的。”

  ★新闻助读

  景洪已于6月开始限售

  西双版纳房价高涨,与当地得天独厚的生态气候和无法复制的旅游资源有关。而且近几年康养产业逐渐崛起,放在全国来说,西双版纳都是*适合度假、养老的城市之一,自然备受青睐。根据中国房价行情网数据,近一月以来,景洪市房屋均价在9300元/平方米,新增房源1227套,单价环比前一月增长3.25%。

  景洪的房价快速上涨引起了当地的警惕。6月6日,景洪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调整了新建商品房的限售政策:在景洪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含景洪工业园区、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自纳契税之日起,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新建楼盘代理销售中介对同一项目购房者,只能凭购房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多出售两套商品房。

  附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

  禁止以下行为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任何费用;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内对外开盘销售,或以分批次、分楼幢销售、虚假预订、房屋抵押等方式,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包销、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

  4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

  5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已售房屋无正当理由变更买受人;

  6未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或者采取多种方式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7在申报价格之外加价销售房屋或与中介机构、房产电商等经营单位合作,在房价款之外额外收取费用;

  8委托未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9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而未签订委托协议,或委托超过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10销售商品房未在5日内完成商品房购销合同网签的。

  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中介

  禁止以下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行为;

  2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3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4未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协议销售商品房;

  5代理销售商品房额外收取购房者费用;

  6接受代理商品房销售委托后,又进行层层转委托;

  7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展经营活动;

  8接受委托未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9收取房款或者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等;

  10未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或不按公示内容规范经营;

  11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12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串通炒卖房屋、哄抬房价;

  13为交易当事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西双版纳买房交流群-89群(342)